成功办理撤销行政拘留处罚案

 案例     |      2020年12月26日

    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的法律后果不同。
    2020年7月某日晚,王某在离家几百米的地方与朋友聚餐后驾车回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每百毫升20毫克,刚好达到饮酒后驾车标准,而该车为合法网约车,但被查获时并未出于接单状态。公安机关经研究认为当事人属于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遂对当事人做出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及吊销驾驶证。作为王某的代理人,我认为网约车的营运模式与巡游出租车不同,网约车没有出租车标识,需要由驾驶人通过手机确认开始接单后才能接到平台派送的订单进行营运,未处于接单状态的网约车即使在路上行驶也无法接到平台派单,而当事人能够提供事发当日及前几日的网约车平台流水,显示近几日当事人收入为零,证明当事人关于因个人原因已经暂停营运多日的辩称属实,故公安机关未充分考虑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营运模式,导致处罚不当,依法应当撤销。

    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做出处罚的原公安机关也认为该处罚不当,遂于2020年12月24日主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自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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